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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作者: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预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作风建设,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对象和范围

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附属医院、教辅机构领导因公或因私离开广州、不能到岗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因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必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出国(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1、审批权限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副职领导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附属医院、教辅机构正职领导请假,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学校机关各部门副职领导请假,一般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各学院、附属医院、教辅机构副职领导请假,由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审批。附属医院副职请假还需及时告知学校分管医院工作领导。

其余人员请假,分别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管理干部及科室领导请销假的通知》执行。

2、请假程序

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可于学校党政办公室网站“办公流程”项目栏下载),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等,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其中,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的,需在党政办公室备案,其余领导审批的,需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凡因私请假者,还需在人事处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正副职领导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2、请假人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必须提前按审批权限请示报告,获批准方可逾期。

3、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缺会)者视为旷工,并按《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扣发待遇。

4、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因私外出,可按审批权限口头报批。

5、凡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需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提交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及会议通知等材料,方可办理借款、报销等手续。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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