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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毕业生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05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护理学院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学院毕业生质量,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详实的参考信息,使学院教育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学院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内容,达到了解学院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其宗旨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第二条  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学生毕业前的自我评价及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等方式,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

第三条  毕业生质量调查,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以及材料汇总。

第四条  学院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第五条  就业指导办公室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征询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若干家,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并建立完善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二)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具体包括能否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在校所学的知识,能否在基层中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等内容;

(三)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变化,不断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范围,不断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四)根据《用人单位对学生质量的评价表》所反馈的信息进行统计,撰写出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并将其反馈给教学指导委员会。

(五)每一年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毕业生使用情况的综合调查,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除问卷调查外,委派人员赴用人单位进行专访,详细调查用人单位对学院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转达学院领导的问候,倾听毕业生的意见、建议等,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调查的综合性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