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计价行为,真实反映项目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全校(含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及修缮等项目,其造价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造价)是指项目从筹建开始至竣工验收并办理财务决算、基建档案归档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检验检测等服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第四条造价管理是指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第五条造价管理贯穿项目的全过程,遵循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控制合同价(或中标价),合同价(或中标价)控制结算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 工程立项阶段
第六条根据建设单位的初步意向,按拟建项目的宏观构思方案,基建主管部门应合理做好投资估算工作。
(一)调查了解市场相同或类似项目造价情况,必须比较2个以上(含,下同)。
(二)市场上没有可参照的建设项目,按拟建项目的使用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规模大小等要素综合分析各种成本编制投资估算。
(三)按《南方医科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校基字〔2015〕XX号,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全过程审计的大中型项目,投资估算要经审计部门审计。
第三章工程设计阶段
第七条按照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基本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基建主管部门向使用、管理单位书面发函,征求他们对拟建项目的使用需求及相关建议。
第八条根据使用、管理单位反馈的需求意见,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规范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学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并上报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交学校办公会或常委会审定。
第九条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通过招标或委托设计单位视情做2个以上设计方案,必要时可委托不同的设计单位做方案设计。
第十条由基建主管部门组织机关职能部门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单位多轮次、多层次对设计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优方案。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经学校审批确定后,设计单位严格按立项批复的限额要求展开初步设计工作。
(一)初步设计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的需求情况。
(二)设计单位应对使用功能影响不大,而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专业设计,如软地基处理、基础型式、主要设备选用等,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的详细比较,科学合理规范设计,杜绝“保守”和不合理的设计现象发生,既要减少浪费又要减少施工时的变更。
(三)初步设计完成后,必须交由使用、管理单位审核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根据确认的初步设计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简称设计概算)。
(一)设计概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基建主管部门编制。
(二)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在立项批复的投资限额标准内,否则将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直至满足要求。
(三)按《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分资金来源,结合立项批复的具体要求,设计概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设计概算编制时价格可参照市场价执行。
第十三条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第十四条严格进行施工图审核,把好质量关。
(一)由使用、管理单位进行审核。
(二)由基建主管部门或视情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图各专业的合理性及经济性、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及预算编制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及设施设备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委托具备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审查,并报广州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根据已备案的施工图,由设计单位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
(一)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细致,确保价格合理,不漏项、不少量。
(二)科学拟定暂估价。暂估价是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的确定尽量接近实际,采取市场询价、网上询价、造价分析、与近期类似工程、相同材料对比相结合等方法来确定。
(三)合理使用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需列暂列金额的项目,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5%。施工时暂列金额按有关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基建主管部门组织(视情聘请专业人员)使用、管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形成的意见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沟通协调并调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
第十七条施工图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需按《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通过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九条 根据确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资料,按相关程序完成招标工作。
第四章工程施工阶段
第二十条根据招投标文件、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一条综合考虑质量、进度与造价之间的权重比例关系,合理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单纯强调工程进度,不惜代价地抢工期;尤其要防止合同计划工期大大短于合理定额工期的超常规施工要求。
第二十二条严格做好施工图会审工作。在图纸会审前,要对监理、施工单位明确提出甲方对图纸审核的具体要求,同时要给出足够审图时间,确保高质量的会审效果。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对拟变更内容,必须先做出具体方案和造价估算或预算,经分析研究其合理性后再决定是否变更和如何变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品牌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该品牌的生产厂家倒闭、所用型号停产、标准档次较低、供货量不足等情况需进行变更调整的,必须由基建主管部门、使用及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一同考察确定,原则上变更品牌标准档次不得比原品牌低,价格不比原品牌高。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招标时特殊材料暂估价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异常变化,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暂估价材料的样板时同时报出材料实际单价,避免建设方和监理在不了解材料单价高低变化的情况下盲目定板。在材料定板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按前条所述的决定程序集体决策。如实际开支超出暂估价,应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批准后超出部分费用列入暂列金额开支。
第二十六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核,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提高付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工程结算阶段
第二十八条严格审查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根据施工过程变更资料,基建主管部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审查确定,确保竣工图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工程结算需按《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