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和加快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活动的审批流程,OA系统从9月1日起新增“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活动审批”流程,此流程在OA系统“发起申请”的“保卫处”类别中可以找到。
根据校保字[2015]5号通知内容,凡在学校本部校区举办的各类讲座等活动需实行申报审批(其他校区和附属医院参考活动场所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管理制度)。
申报流程如下:
1、主办单位按要求填写流程“申请表”内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2、流程报场地主管部门审批;
3、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原则如下:
- • 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需要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 • 举(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涉及境外专家、学者等,需要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 • 学生活动需要团委审批;
4、流程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批;
5、完成审批流程。
注:申请批准后,主办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
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流程参考图示如下 (2016年9月更新) :
流程使用如遇问题可致电 648479-603 咨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