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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审批流程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6-09-01 点击数:
    为了方便和加快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活动的审批流程,OA系统从9月1日起新增“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活动审批”流程,此流程在OA系统“发起申请”的“保卫处”类别中可以找到。
    根据校保字[2015]5号通知内容,凡在学校本部校区举办的各类讲座等活动需实行申报审批(其他校区和附属医院参考活动场所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管理制度)。
    申报流程如下:
1、主办单位按要求填写流程“申请表”内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2、流程报场地主管部门审批;
3、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原则如下:
  •   •  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需要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   •  举(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涉及境外专家、学者等,需要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   •  学生活动需要团委审批;
4、流程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批;
5、完成审批流程。
注:申请批准后,主办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
    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流程参考图示如下 (2016年9月更新)

大型活动审批流程.png

    流程使用如遇问题可致电 648479-603 咨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