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国专家局《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发〔2016〕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附属医院限报1项,学校将择优遴选1项上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特别是我国重点行业、工程项目作出突出贡献,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我国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的外国专家。
(三)今年建议重点推荐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须为省、部级外国专家表彰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3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单位盖章的请示件和申报要素表(见附件2)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14156006@qq.com。
附件1: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1d6fb381c7daaa848f24f8a306de3157.pdf (4.68 MB)
附件2: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
33b10440475c015d9444a3d3337b4661.xls (34.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