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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生命的选择——死亡相关的问题(第三节: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发布时间:16-02-18 10:10:18

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围绕着安乐死是否符合道德、医护人员实施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等问题的探讨和争论旷日持久,至今难以统一说法。这主要是因为安乐死不仅仅涉及医学问题和法律范畴,而且还涉及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宗教信仰等多个领域。然而关于安乐死的争议更多的是安乐死是否符合伦理道德,有关安乐死的伦理价值讨论已成为目前安乐死争论的焦点。

赞成安乐的理由

1.有利于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医护工作者而言,救死扶伤是本职工作,减少患者的病痛,让患者感到舒适安全也是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之一。当患者处于极端痛苦的状态,并多次要求实施安乐死以缓解病痛时,我们应正视患者的痛苦,而不是一味去延长患者的生命。虽然生命至上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念,但生命的尊严是不容亵渎的。安乐死通过医学手段免除患者临终前的巨大痛苦,符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在要求,也很好的诠释了人道主义精神。

2.有利于尊重人的自选择权:人既然有生的权利,也应有死的权利。自主选择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控制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是自主原则的要求和体现安乐死作为患者意愿的体现,符合生命伦理学的自主性原则同时也尊重了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3.有利于合理分配公共卫生资源公正是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之一,从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公正性的角度看,安乐死可以免除不必要的巨额医疗费用和医疗卫生资源,可以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从而把这些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到更急需的领域,有助于实现社会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公正。

4.有利于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追求生命的质量、现人生的价值,当临终患者饱受着病痛的折磨,延长患者的生命等同于是对患者的虐待合法的安乐死可以结束这种无止境的折磨,有利于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此外,安乐死也符合生命伦理的不伤害、有利原则。


(二)反对安乐死的理由:


1.实施安乐死违背了生命神圣原则:生命是圣神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生命至上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念,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有意促进人的死亡都是不具有道德合理性的,违背了生命神圣的原则

2.违背了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医护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而不是促人死亡,安乐死是变相的杀人,这与医护人员的职责相矛盾,违背了最基本的医学人道主义精神。

3.难以保证患者安乐死意愿的真实性:安乐死基本前提是患者的意愿,但患者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往往很难是理性的。安乐死一旦被合法化,在一定程度上会暗示患者可以选择死亡来结束痛苦的生命,这会使患者失去和病痛抗争的勇气,导致轻易的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4.导致更多道德滑坡的现象:允许安乐死可能使之成为家属实现某种目的或利益的一种手段甚至个别医护人员会借安乐死之名,掩盖一些医疗事故。这样将会导致道德的滑坡以及社会的不稳定,同时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5.阻碍医学学科的进步:现如今的不治之症,可能成为以后的可治之症。安乐死可能使医生轻易放弃挽救患者生命,这将会妨碍医护人员对不治之症的探索,使他们失去对绝症、顽疾提出挑战的机会,这将会阻碍医学学科的发展。

随着社会文明不断的进步、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立法的不断的完善,安乐死可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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