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虽然大部分人在社会支持及自身的调节下,能顺利地度过悲伤的日子。但仍有一小部分人由于与逝者的关系、情境因素、历史因素、人格因素及社会因素等原因,不能很好地自我调适,最终发展成为异常的悲伤。
异常的悲伤反应
(一)阻碍悲伤的原因
1. 关系因素 丧亲者与逝者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最常见的关系是高度的爱恨交织,而且隐含了未表达的敌意。无法面对并处理的强烈爱恨冲突阻碍了悲伤,加之愤怒与愧疚过多,哀悼的过程充满艰难。另一种引起困难的关系是高度自恋的关系,在这种关系里,逝者是丧亲者自我的延伸。承认失去了逝者等于要去面对一部分自我的丧失,因此丧亲者会否认失落。高度依赖的关系也会使丧亲者难以哀悼。研究发现,依赖和口欲的需求是影响病态哀悼反应的首要因素。失去依赖来源,丧亲者经受从个人经历到自我形象的改变:从被一个强者支持的强而有力的自己变成了脆弱无助的漂游者,徒然无力地乞求一个已经失去的或抛弃了自己的人来拯救自己。
2. 情境因素 失落产生的情境对悲伤反应的强度及其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某些特殊的情况会阻碍悲伤的宣泄,使丧亲者的悲伤难以获得满意的宣泄。最常见的是不确定的失落。如军人在战场上失踪,生死未卜,妻子不能经历适度的悲伤过程。相反的情况也会造成悲伤难以结束,如有些妇女仍相信丈夫活在世界上的某地,因此她们的悲伤迟迟不能结束,除非她们能确定丈夫已真正死亡。多重失落是另外一种困难的情境,如地震、火灾、飞机失事或其他意外事件夺走家中多条生命。
3. 历史因素 面对新的失落时,曾经有过不良悲伤适应的人较可能发生异常哀伤的反应。
4. 人格因素 是指人的性格特质以及这些特质如何影响克服情绪压力的能力。不能忍受依赖感觉的人会面临悲伤困难的情况。面对存在的失落,经历过人类共通的无助感,才能走过悲伤。如果主要的心理防御都在回避无助的感受,可能产生失功能的悲伤反应。因此,一些表面上功能正常、有能力的人,很可能会被一个重大的失落严重地打击到核心防御体系。自我概念也是可能阻碍悲伤的人格因素之一。每个人对于“我是谁”都有自己的见解,并且都尽量活在自我的定义中。比如一个人认为自己该做家中的顶梁柱,那么即使这个角色可能带有伤害性,他还是会去扮演这个角色。通常作为强者的想法会受到社会影响从而得到增强,结果导致丧亲者往往不能允许自己去体验那些排解失落所应有的感受。
5. 社会因素 第一个是难以启齿的失落,如自杀,尤其是在不确定死因是自杀还是意外事故的情境下,亲友通常会避免谈起与之相关的任何话题。对哀悼者来说,这种不约而同的沉默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因为他们不能彼此交流,抒发悲伤。第二个是社会否认的失落,指的是当事人和身边人都表现出失落从未发生的样子,如单身女性的堕胎经历。从怀孕到堕胎,她们因为害怕而不敢告诉男友,家人也不知情,她们独自做下堕胎的决定。堕胎后,她们把密码深埋在心底,好像从未发生过。但这种失落仍然要哀悼,否则日后它将在其他情境中浮现出来。第三个是缺乏社会支持网络,包括缺乏认识死者的人以及能够互相支持的人。现代社会中亲朋好友往往分散居住,远方的亲人去世,尽管可以获得当地朋友的支持,但这位朋友可能不认识逝去的这位亲人,与互相认识的情形相比,丧亲者获得的社会支持会有所不同。另外,除了地域原因,性格孤立的人,获得的社会支持也较少。
(二)复杂悲伤反应的产生 正常及异常的悲伤反应之间是程度差异的问题,所谓病态是从反应的强度或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考虑,而不是某一行为出现与否的问题
(三)复杂悲伤反应的诊断 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为了能有效测量并将之加入《精神疾病统计诊断手册》中,学者都在尝试找出复杂悲伤的定义。另外,许多研究者提出需统一对复杂哀伤的命名,并将其纳入精神疾病诊断系统。如果复杂悲伤反应被接受为一个确实的疾患,将为研究、临床诊断与治疗奠定基础。复杂哀伤的诊断评估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精确、从标准不一到一致的过程。2009年,17位资深复杂哀伤研究专家对耶鲁大学哀伤研究的实验数据进行再分析,得出了一致的诊断标准(见表1)。该诊断标准强调丧亲者必须表现出对逝者的强烈思念和其他症状中的五个,且持续六个月以上,并有明显的功能受损。在这一标准里采用“延长性哀伤(Prolonged grief)这一术语代替“复杂哀伤”,它是迄今为止得到最多学者支持的标准。尽管还未正式纳入精神疾病诊断系统,但它的建立可以说是复杂哀伤诊断系统发展的重要事件。
标准 |
内容 |
A 事件 |
重要他人死亡 |
B 分离性痛苦 |
日常强烈思念,渴望见到死者,其程度让患者无法控制 |
C 认知、情绪、行为方面的症状 |
丧亲者日常至少出现5个以下所列的症状或达到失能的程度 1.生活角色混乱或自我意识薄弱(感觉到身体的一部分已经死掉) 2.难以接受失落的事实 3.避免回想起失落的现实 4.丧亲后难以信任他人 5.对失落感到痛苦或愤怒 6.难以继续生活(如结交新朋友,发展兴趣爱好) 7.丧亲后呈麻木状态(感情贫乏) 8.丧亲后感到生活空虚、寂寞、无意义 9.对丧失感到错愕、迷茫、惊讶 |
D 时间 |
丧亲至少六个月以后才能诊断 |
E 功能受损 |
丧失引起临床上显著的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如家庭责任)的功能受损 |
F 与其他精神障碍的关系 |
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或创伤压力障碍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丧失现象 |
表1 复杂哀伤的诊断标准
(四)现存的复杂悲伤模式
1.慢性化的悲伤反应 悲伤时间的过度延长,而且悲伤反应永未达到满意结果。
2.延宕的悲伤反应 当事人在失落发生时情绪表达不足,往后再度遭遇失落时却产生了过多、过强的悲伤反应。
3.夸大的悲伤反应 当事人经历了强烈的正常悲伤反应,自觉不胜负荷,而产生适应不良的行为。
4.伪装的悲伤反应 悲伤潜抑而转为生理症状或隐藏在某些适应不良的行为之下。
参考文献
[1] 宋岳涛,刘运湖.临终关怀与舒缓治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4.
[2] World Health Organize, Global Atlas of Palliative Care at the End of Life.2014.
[3] 钟爱芳, 骆宏. 复杂性哀伤的国外研究现状[J]. 上海精神医学, 2009, 21(6):364-366.
[4] J. William Worden. The Grief recovery handbook [M],李开敏,林方皓,张玉仕,葛书伦,译,中国台湾:心理出版社,2011:1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