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习儒家对生死的观念后,想必你一定会好奇中国其他的哲学体系,接下来一起学习道家、墨家对生死的观点吧。
中国哲学生死观(二)
一、道家的生死观
我国道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是老子和庄子。老子开创了道家学派,而庄子则是这一学派在战国时期的大师,所以,道家又被人们称为“老庄之学”。道家以“万物皆一”的开阔视野看待生死,超越了一时一事,一得一失,确立了及其特色的超越死亡、生死存亡一体的生死观。
(一)老子:“道法自然”
老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其哲学中“道”是其中核心概念,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也就是说道是万物之始,通过永恒的变化赋予万物生命。在某种程度上,道类似于所谓的“宇宙”概念。老子立足于宇宙的视野看待生死的问题,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的生死应顺应自然之道。万事万物都有生死的变化,“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从自然的角度解读生死,使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转化为平静接受,更好的顺应自然。
“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老子认为对于生命,要像万物的生一样顺其自然,这也体现了老子““致虚极,守静笃”的养生哲学观。“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指出为名利而奋不顾身最终结果始终是不能长久,“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故而,放下物欲,净化心灵,顺其自然。“持而盈之,不若其以。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老子提倡的完美人格是不在外型上表露而为内在生命的含藏和内敛。
老子以辩证统一的关系讨论了生死这一个重要的矛盾现象,如“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其中的寿即为不朽,追求长生与长寿。在老子看来形体的消亡证明了生命是有限的,但从宇宙大化的角度来看,有限的生命已经融合到了无限的宇宙大化之中,从而生命变为了无限。
(二)庄子:“生死齐一”
道家主张齐生死,无论生与死都要顺其自然。庄子说:“古之真人,得之也生,失之也死,得之也死,失之也生。这就是说,生与死原本是一体的,生死具有“互属性”、“同时性”。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气化思想,他认为生死转变实际上是“气”的聚散变化,“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他又进一步指出,“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死生存亡之一体”。在庄子看来,生是生命的显现状态,死是生命的隐伏状态。
你知道吗? 《知北游》节选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注然勃然,莫不出焉;油然寥然,莫不入焉。已化而生,又化而死。生物哀之,人类悲之。解其天韬,堕其天帙。纷乎宛乎,魂魄将往,乃身从之。乃大归乎!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非将至之所务也,此众人之所同论也。彼至则不论,论则不至;明见无值,辩不若默;道不可闻,闻不若塞:此之谓大得。
文献来源:庄子·外篇·知北游 |
既然生与死之间并无清晰的界线,那么活着虽然值得珍惜,但不必过于执着,死亡虽然遗憾,但不必过于恐惧和担忧,而应当是超然和顺从。庄子主张无论生死,都要顺其自然,不应喜生而恶死。“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我死也”。“无善则死,有善则生,不独善也。故若以吾生为善乎?则吾死亦善也”。所以,在生死问题上,最高的境界莫过于:“明乎坦途,故生而不悦,死而不祸,知始终而不可救也”。庄子主张安然随顺命运之一切变化,这是一种达观的安命论。庄子把死亡看作回归于自然,体现了庄子对待生死的自然豁达心态。
二、墨家的生死观
墨子:“万事莫贵于义”
墨子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农民出身的哲学家,墨子创立了墨家学说,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显学”。他提出了“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葬”、“节用”等观点。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墨家学说特别重视人们生死选择中的价值准则问题,认为人们可以也应该为某种准则而慷慨赴死,这就使“死”通过“义”达到了最高价值。他认为,“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更以“利”来解“义”,说:“义,利也。”此利指公利而言,义就是公利。在《墨子·耕柱》中有:“所为贵良宝也,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明确说明,义之为贵,就在于其能利人。墨子主张“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而止”,把求利作为义与不义的标准。同时,他又说“仁者之事,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以此为是者也。”可见,墨子所言的“兴天下之利”就是要兴天下之正义公义。
墨家的死亡观特别强调人在死后安排上的理性态度,不仅要求人们在对死者进行埋葬过程中要以节俭为原则,而且指出丧事中节哀的重要性。墨子的“节葬”说,显然是对孔子儒家“厚葬”“久丧”制度的反对与批判。在墨子看来,“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此乎?”连活着的人都要节俭,更何况死人呢?墨子认为厚葬会导致“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造成“出战不克,入守不固”。厚葬牵制了大量的人力,造成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厚葬既有害于国,也有害于民,厚葬久丧会导致“政荒国贫”,“匹夫贱人”。总之,厚葬损国害民,害莫大焉。墨家的死亡观还特别推崇鬼神的存在,认为若能使世上的人相信这一点,便可产生一种威力无穷的制裁力量,从而使社会更为太平,人也更加规矩。墨子“明鬼”思想中,表现出鲜明的敬鬼而致福、敬鬼神而致利的观念,这既有对传统尊鬼神观念的继承,同时又融进了墨家的思想特点。如《墨子·明鬼篇》: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当是之时,周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周之《春秋》。为君者以教其臣,为父者以警其子,曰:“戒之!慎之!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之僭速也!”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