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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总务处 消防安全 管理 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12        阅读量:

一、为加强本处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二、总务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三级责任制,处长是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全处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四、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岗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五、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是: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班前班后进行消防自查;工作无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六、下列部位为总务处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生宿舍、食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幼儿园、车库、加油站、供水供电系统、煤气站、消防控制中心、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七、各部门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超市(市场)营业期间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八、处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人员和被检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日期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九、各部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综合科组织对全处员工每年进行12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十、消防安全工作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有500/宗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苗头的部门,扣发安全工作责任津贴,所属部门年内不能评为标兵或先进,负责人不能评为标兵个人或先进个人。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南方医科大学总务处

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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