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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 来源:科研院 | 作者: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附件4),具体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首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与本学院(医院、直属系)科研秘书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已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账号可以继续使用,如忘记密码联系科研秘书或医院科研科进行重置就可登陆申报。

 二、申报事项:

1.资助额度及指南要求请见专题指南(附件1),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

的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除外)不能申报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书需要提供附件材料清单请见(附件2);

4.申报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应在“内地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3)

5.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注:合作协议必须是中英文对照(协议模板见附件5-6),并到行政楼215盖章,如未签署合作协议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6.每个项目必须附件上传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请见(附件7);

7.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8.经费预算请严格按(附件8)执行。

三、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62-630

项目申报时间,合作协议学校盖章。科研秘书审核推荐时间,各项目于63012:00全部提交到等待推荐单位财务审核状态;

630-7712:00

学校进行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老师,请老师在此时间进行修改,并于77日中午1200前网上提交,超过时间申报网将全部自动关闭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罗老师  61648244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1023号行政楼215室(邮编:510515,电话:020-61647452

 

附件:1. 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

2. 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3. 内地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4.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的通知

5. 合作协议模板

6. 来粤转化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版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8. 省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说明

 

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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