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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来源:科研院 | 作者:

各有关单位(专家):

广东省科技厅奖励办已于今日发布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尚未进行成果登记的课题组请立刻按相关要求进行成果登记:http://portal.smu.edu.cn/kyy/info/1002/6624.htm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单位

广东省科技奖励为提名制,项目可通过单位提名、专家提名等方式提名广东省科技奖。我校项目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提名,不限额。

(二)提名方式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要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试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20人、15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三)提名项目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工作单位在境外(或省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境外(或省外)的组织。

6.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7.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8.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9.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10.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8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论文专著公开发表、行政许可审批或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以上”的限制,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12.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其个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并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13.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

14.提名者、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二、公示要求

被提名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3)进行相应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 填报和审核。

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然后依次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专家)按照《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二) 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

注:科研院将对省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课题组在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项目内容并保存后,科研院账号可直接在后台看到项目内容。为减轻项目提交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的压力,各项目负责人完成每版提名书填写并保存后直接联系科研院工作人员进行形审即可,在最终版本改好前无需提交。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 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二) 填报人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

(三) 学校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

(四) 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黄媛  联系方式:020-61647521/13560448679 地点:行政楼205

学院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61648244


系统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020-83163338


科研办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