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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 来源: | 作者: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的统一安排,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20209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附件1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准确、完整标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年份、页码等信息;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

3、请认真填写“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数据应与“研究成果目录”中一致,不得漏填。

4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20209月)(附件2)填报,除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5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01231日的数据。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详见附件2

6、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20209月),对直接经费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做出情况说明,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审查此类项目的原始记录,确保结题材料数据真实、准确。

7、经费决算中,部分经费科目超支,可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不超过30%的需填写科技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纸质版交至科研院。单项经费调整超过30%的,需填写科技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论证表3名高级职称专家签名),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纸质版交至科研院。因经费预算调整被退回修改的,需要重新填写结题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重新加盖财务公章。直接费用中设备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

二、审核及提交流程

1请首先完成财务决算工作。请登录财务处网页“经费查询”,查询项目支出内容(操作指南见财务处通知:http://portal.smu.edu.cn/cwc/info/1043/1058.htm,自行打印好收支明细及科目明细清单。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审核时请提供财务开支代码,带上打印好的明细清单),建议准备4份。附属医院人员资金决算表需首先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请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包括公章及签字章)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

4、《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置换财务处盖章的页面后装订。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6、《报告》由学院收齐后,将《报告》一式两份交至科研院。

7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院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用单独办理。

三、时间节点

1、财务处决算审核开始时间:202013日,截止时间为:2020111日。财务决算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

2、各项目负责人在2020123前上传并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1、结余经费不宜超过10%。若结余经费超过30%,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

2、准予结题后,NSFC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国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4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3

 

科研办

20201230

 (联系人:罗老师,电话:64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