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国库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我校2012年结转的第一批(教科文处)、第二批(社保处)国库额度已经到账,包括中央支持地方共建项目、人才引进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等,我校已将到账资金情况公布,请登录校园网财务处网页及时查询额度到账情况。
根据此次国库项目下达情况来看,有部分国库项目由于下达时间较久、使用进度滞后,结转时间已经超过三年,目前额度尚未下达,被财政收回的风险极高。为了避免出现国库资金被收回,造成学校经费损失,对国库资金的使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库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根据《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0〕205号)第十二条对结余资金的管理中规定: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结转下年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上全部收回省级总预算。因此,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课题项目建设周期使用国库资金。
二、切实加强国库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国库资金使用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开支,依照项目立项预算书的范围使用经费。对于需购买设备的,要早计划、早申请,尽量在前三季度的采购计划中安排,避免由于招投标时间限制而无法办理资金支付。将设备采购金额通知财务处做好资金计划,预留国库额度,以便办理设备支付。在经费报销时,要严格按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办理支付业务,不要累积至年终集中报销,以免出现由于省财政办理国库支付业务时间截止导致款项无法支付的情况。
三、扎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的效率
为加快国库资金使用进度,各部门应各司其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
(一)财务部门及时申请、下达、结转指标额度,根据经费到账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主管业务处室,并将通知公布财务处网页上以便财务秘书、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
(二)主管业务部门和各主管学院要建立跟踪盯办制度,实时跟进,加强考核,加强督促。国库项目立项时,需向财务处报送项目结题时间,以便学校掌握资金使用进度,突出重点督查项目。
(三)建立重大国库项目负责人联络平台。针对课题项目多、金额大(累计国库经费达30万元)的国库项目负责人,需指定一名财务秘书与财务处及主管业务部门进行日常联络工作,填报《国库资金项目联系人备案登记表》并将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及主管业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联系人:徐静、邝倍民,联系电话648132、648180。
四、国库资金使用滞后的处罚措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粤财教函【2013】39号),国库经费在规定年限未使用完毕被国库支付处收回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大额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一年以上未使用或使用进度未达计划进度),学校将视情况将未使用经费纳入学校统管经费。
附:1、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预【2010】205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粤财教函【2013】39号)
3、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情况表
4、20xx年国库资金用于购买合同总价超过20万元及以上设备预算使用情况表
5、国库资金项目联系人备案登记表
财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