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还借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5-12-18 09:35:37】

各单位:

财务处即日起对因公个人借款(现金、支票)进行清理,请各部门在财务处仍有借款未清还的人员(尤其是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于201512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公务借款管理办法》,公务借款的管理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账不清,后款不借”,严禁分解借款、长期占用和拖欠公款。为了规避领导审批签字,不允许同一借款事项、同一项目经费拆分借款,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公务借款原则上三个月内还款,借款逾期未报的,经催报后,未清偿还款且未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书面报告的或逾期不报账理由不充分,财务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暂停办理借款的经费项目使用;

(二)暂停经费项目使用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报账的,暂停该部门或审批人负责的其他经费项目使用;

(三)仍未来办理还款的,财务处将从暂停其他经费项目使用的次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借款全部冲销为止。

各部门有关欠款明细,请查阅附件1。请各部门见通知后加紧办理,还清借款,如超过时限将按如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静648616、陆明军648132

财务处

2015-12-18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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