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内容,2016级本专科学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要求,现将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及2016学年老生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2、南方医科大学2016学年老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财 务 处 2016年7月12日
上一篇:2016年学校财务处暑假值班安排
下一篇:关于规范财务业务办理的紧急通知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财务处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510515) 电话:020-61648132 传真:61648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