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7 08:23:52】

关于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证2018年学校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决算时间

本年各项国库支付业务、银行付款业务(转账支票及银行电汇业务)、现金付款及内部转账业务办理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1225日。

20181226日至2019117日为财务处内部年终决算时间,需进行年终核对清账、科目结转、数据冲转、设立新账、报表编制等各项工作。本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重大战略部署,全国将于201911日起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学校需进行制度实施和新旧科目体系转换工作。2019118日开始恢复对外办理核算业务。

二、收入入账

有上缴任务的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收入上缴任务,年终结账前及时上缴,确保学校年度收支平衡。学校代垫的人员经费,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催收。

三、支出报销

属于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及时列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当年事业支出情况。

(一)预算支出

1)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项目预算开支及结余情况,尚有未报销的款项,应按照项目预算及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在1225日之前报销。

2)按需办理立项手续。本年度专项经费如需立项的应尽快办理立项手续,并确保资金及时使用。

(二)国库专项支出

根据粤教财函[2017]242号文精神,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对国库经费的支出进度要求,确保资金按预算进度在年底国库闭库前执行支付、开支完毕。

(三)公务卡还款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个人请留意公务卡的还款时间,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避免造成逾期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票据管理

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票据、南方医科大学往来票据收据、转账通知单等票据请于1220日前办理结清手续,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结清后方可领取2019年票据。在财务处借出发票的,请于1220日前尽快催收入账。

五、应收及暂付款清理

财务处已将尚未核销的借款明细通知各单位,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实借款情况,年终结账前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中部分款项长期挂账,请有关单位领导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往来账款,避免影响经费使用。

 

 

财务处

2018125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财务处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510515) 电话:020-61648132 传真:61648645

浏览总人数: 今日浏览总人数: 昨日浏览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