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2019年1月份工资已于1月14日发放,该月工资除发放常规项目外,新增、调整发放以下项目:
1.增加薪级工资,根据粤人发【2007】56号文,经人事处核定标准,每人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增加职位津贴,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经人事处核定标准,增加职位津贴。
3.元旦过节费,在编在职在岗人员1000元/人;退休人员1000元/人。
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处已同步将各位教职员工在远程办税端-APP端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于本月工资发放前进行抵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请各教职员工通过财务网工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财务处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