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安排,为保证学校2024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决算时间
(一)试剂耗材统一结算: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通知,学校试剂耗材采购平台(包括喀斯玛、锐竞、库巴扎平台)将于12月13日截止本年统一结算,已采购的订单请经费负责人于12月13日24:00前在系统确认验收审核,逾期未验收审核的订单将不纳入2024年度统一结算,若使用的是校内预算经费,将占用后续结算年度项目额度。
(二)工资制单发放:薪酬门户系统(工资制单)将于12月9日17:00关闭,工资单收单截止时间为12月9日下午17:00。如涉及发放年度绩效,财务处工薪科将另行通知薪酬制单时间。
(三)报销制单及投递:网上报销系统、薪酬个税系统(劳务制单)将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关闭,请大家于此前在系统完成相关业务制单。国库经费(项目代码为G开头)报销收单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下午17:00、其他经费报销收单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下午17:00,已经提交并打印签字的报销单请于此之前投递到自助收单箱,逾期不再受理。经会计审核后补充修改报销附件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下午17:00,系统中尚未报销的单据后续将自动退回。
(四)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8日为财务处内部年终决算时间,需进行年终核对清账、科目结转、项目清理、设立新账、报表编制等各项工作,期间各项财务业务办理及试剂耗材统一结算均暂停。2025年新账开立时间,根据学校新年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单位应按照年终决算时间要求,确保年度预算应收尽收、应支尽支,借款应还尽还,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校当年事业收支情况。
二、收入入账
有上缴任务的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收入上缴任务,年终结账前及时上缴,确保学校年度收支平衡。
学杂费微信自助缴费渠道将于12月20日至12月31日间暂时关闭,请提前安排好缴费时间。欠费的同学请尽快缴清。
三、支出报销
属于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及时列支。
(一)预算支出
1.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项目预算开支及结余情况,尚有未报销的款项,应按照项目预算及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在12月23日之前报销。
2.按需办理立项手续。本年度专项经费如需立项的应尽快办理立项手续,并确保资金及时使用。
3.学校安排的年度预算项目将于年底统一清零。(项目代码为A-E、J、R、X、Z开头。其中教学费、研究生业务费、校级科研课题经费除外)。
(二)国库专项支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领导要求,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对“冲补强”专项资金等国库经费的支出进度要求,确保资金按预算进度在年底国库闭库前执行支付、开支完毕。
(三)公务卡还款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个人请留意公务卡的还款时间,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避免造成逾期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票据管理
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开具的各类票据,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结清手续,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结清后方可领取2025年票据。
五、暂存款、暂付款(借款)清理
汇到学校账户尚未认领的款项,已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到款查询系统中列出,请各单位及时查询并办理相关经费认领手续。
学校代垫的人员经费及其他经费,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催收,避免垫付应收款挂账。
财务处已将逾期尚未核销的借款明细通知各单位,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实借款情况,年终结账前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中部分款项长期挂账,请有关单位领导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往来账款,避免影响经费使用。
六、存货入账及合同清理
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应在12月进行存货盘点和经济合同清理,并于25日前将存货盘点表,及合同事项已完成但无法在年底前报账的情况交财务处备案。
七、历年结余项目清理
为进一步落实零基预算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归口管理项目进行清理。
清理范围主要为实施期限已到期或已结题的项目:1.专项项目任务已完成项目;2.项目执行时间超五年以上的项目;3.经费负责人指导的学生已毕业的项目;4.项目负责人已辞职、调离应收回的项目。
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认真分析待清理的项目,提出清理意见,应收回项目的结余经费将由学校进行统筹安排。相关清理项目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交财务处综合计划科。
财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