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人员公积金提取须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1-02 09:10:20】

提取流程:

1、到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工薪福利科(48134)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提取条件 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支取凭证 购房合同或契约或成交确认书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发票或收据 按揭合同 契税完税证 房地产权证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单位售房缴款明细表(一次性提取) 乡镇以上城建部门用地证明或翻建批文 乡镇以上规划部门报建批文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乡镇以上房屋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产权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 护照、签证 离、退休证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或受赠证明 市级以上医院伤残证明 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需提供劳动手册。
1 购买自住房(支付房款后两年内申请)                                
2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3 还购房贷款本息(还款期内申请)                                
4 租房自住(租赁合同期内申请)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及配偶                                    
5 购单位房改房(房改办登记后两年内申请)                                        
6 自建房(批文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取)                                    
7 翻建、大修房(批文有效期内一次提取)                                
8 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9 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约的                                      
10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出境定居的                                        
12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约的                                        
13 失业(男45岁、女40岁连续失业十二个月)                                        
14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提取时,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本申请表,经单位盖章,连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手续。提取条件17项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数;814项为销户提取可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2、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以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委托单位代办的,由职工本人填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本人签名、受托人签名、经单位批准盖章,连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提取手续。

4、标注“●”符号表示需同时提供;标注“☆”符号表示任选其一即可。

5、“”符号是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取时由银行发出,以后持此证每半年提取一次时,需提供相关房地产证、合同、完税证、发票、收据、身份证以及此证并填写此申请表便可。提取额度不得超出核准的购房总额或租赁合同期内的租房金额。(相关房地产证、合同、完税证、发票、收据、身份证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公积金存款由“中心”托管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到“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提取地点:
办理银行:工行天平架支行
地 址:广州大道北同和东坑云裳丽影小区8栋。

电 话:37388895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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