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核算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6]89号),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从2016年7月起调整岗位津贴,并相应调整住房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补贴、住房维修基金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3.8。
具体调整细则,请详询人事处劳资科李丹,联系电话48152。
财 务 处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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