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
(一)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中国公民和个体工商户;
(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以及外籍人员;
(三)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以及外籍人员。
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税法规定负有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下列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见下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至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的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实行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数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①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税制,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方法扣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我市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以及个人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内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人员,可在减除800元费用基础上,附加减除3200元,仅就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扣减费用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800元)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参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以每次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再扣减800元费用;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之后的数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营业税及附加-法定费用扣除标准
以上四类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固定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八)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税款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税款的应纳税税额, 应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成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征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1)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注:不含税级距为不含税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所得额。)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换算及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以上规定出自1996年11月8日国税发[1996]199号文,执行时间从1996年11月8日起。)
2.劳务报酬所得: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 以下的:
应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不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不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减免税规定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一)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及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款,均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
(二)采掘业等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期限, 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按月预缴,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 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期限,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期限,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纳税款的期限,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六)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可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错开具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
实务举例
(一)工资、薪金所得
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3500-1600=1900(元)
应纳税额=1900×10%-25=165(元)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994年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该个人预交风险抵押金8000元,每月固定取得工资薪金600元,年终盈利部分承包人和发包人四六分成。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该个人按合同取得26000元收入。该承包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分得利润+全年工资薪金收入-每月费用扣减合计=26000+600×12-800×12=23600 (元)
2.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3600×20%-1250=3470(元)
(三)劳务报酬所得
歌星刘某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1.营业税=40000×3%=12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7%=84(元)
教育费附加=1200×3%=36(元)
2.个人所得税:①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营业税及附加-法定扣除费用标准=[40000-(1200+84+36)]×(1-20%)=30944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944×30%-2000=7283.2(元)
(四)稿酬所得
某作家取得一书稿收入2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20000×(1-20%)×20%×(1-30%)=2240(元)
(五)财产转让所得
某个人2000年购房一座,房价36000元,支付费用2000元。2002年某月,该个人转让房屋,转让收入60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60000-(36000+2000)-2500=19500(元)
2.应纳税额=19500×20%=3900(元)
(六)偶然所得
某人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18000元。当该人领奖时,商场按税法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请计算在商场代扣税款后此人实际可得金额为多少?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8000×20%=3600(元)
2.实际可得金额=18000-3600=14400(元)
(七)代付税款
广州市某纳税义务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600元,由其任职的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款。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7600-1260(费用减除标准)-375(速算扣除数)]/(1-20%)(税率)=7456.25
应纳税额=7456.25×20%(税率)-375(速算扣除数)=1116.25(元)
(八)已纳税款抵免的计算
某个人取得来源于美国的一项特许权使用权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6万元,以及一项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4万元,总计在美国缴纳税额人民币1万元;另外,在日本取得一笔股息折合人民币5万元,被扣缴所得税0.5万元。该个人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境外的完税凭证原件,经审核该凭证标明的确属应缴并已实际缴纳的境外税款。请计算扣除限额并给予实际扣除。
1.计算境外税额扣除限额
(1)在美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额6万元,依照我国税法规定扣除20%的费用后,并按20%的税率计算其扣除限额为0.96万元;股息所得4万元,依照税法规定无费用扣除,直接以20%税率计算其扣除限额为0.8万元。 在美国所缴税额扣除限额合计为1.76万元。
(2)在日本取得股息5万元,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0%计算,其扣除限额为1万元。
2.扣除实际缴纳境外税额
(1)美国所得的税额扣除限额为1.76万元,实际在美国的已纳税额1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额从我国应纳税中扣除。扣除后应在我国缴纳的税款为0.76万元。
(2)日本所得的税额扣除限额为1万元,实际在日本缴纳的税0.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额从我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扣除后应在我国缴纳的税款为0.5万元。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