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第37个教师节,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就学校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2021年我校可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至省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
各单位可限额推荐1名南粤优秀教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我校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学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学校二级机构(包括行政、教学、教辅等)负责人(含正职、副职)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人选要面向教学第一线。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评议,经单位研究,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将单位推荐结果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合适人选的,可不申报。
学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评审审议、学校研究确定、公示等环节,推荐候选人报省评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tangwanyu@i.sm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一)由单位党委出具的初评报告暨推荐函,并由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名后报送;内容包括初评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初评结果、公示情况,人选政治表现、廉政情况和师德师风等,纸质版一式1份。
(二)《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1),纸质版一式1份,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含电子版。
(三)《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表2、3),纸质版一式1份,含电子版。
(四)获奖及荣誉证书、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整理为1个PDF,含封面和目录)
(五)材料审核承诺书,纸质版一式1份(附表4)。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尊重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加强宣传,注重激励,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是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及加强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治学、教书育人,积极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鼓励他们在教学岗位上建功立业。
(四)严肃推荐工作纪律。杜绝不依规推荐、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申报材料承诺书(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人事处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