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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门诊部收取挂号费、转诊及追溯报销医疗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及上级指示,学校定于2010年5月起开始实施收取挂号费、转诊等规定,同时开始以学院为单位收取参保学生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4月30日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理赔相关资料,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一、 参保学生必须携带医保卡、身份证、病历本就医。
二、 校区门诊部于5月开始收取挂号费4元/人次(内含1元挂号费,3元诊金),就医后按自负比例10%缴费,无需再进行理赔。
三、 确因病情需要经校区门诊部同意并签署转诊意见后方可到学校附属医院(含桂洲医院)就医。5月起未经校区门诊部转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010年5月开始以学院为单位收取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追溯报销资料并填写医保学生追溯报销登记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学生缴纳学费的个人银行帐号),报销所需资料:门诊病历和医保卡复印件(A4纸)、发票、费用清单(在南方医院就医的可持发票到门诊一楼6号收费窗口打印清单),报销检查费用的需附检查结果复印件(A4纸)。2009年12月25日以后在校本部门诊部就医未打印发票的学生,请于2010年5月20日前持处方或处置单到校本部学生门诊收费室打印发票,以备报销时用。报销返还款打入学生缴纳学费的个人银行帐户。
五、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凡在2010年3月20日前缴付个人保费(80元)并成功划扣的同学,起保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参保同学2009年7月1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如下:学生需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医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到校本部门诊部医保办出具相关证明,而后到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38号广州市医保局白云分局办理理赔手续。广州市医保局白云分局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咨询电话020—86435067。
六、 医保支付限额:每人每月支付限额最高300元。
南方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