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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09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认真做好学生党()总支(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抓好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心理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人的思想转化、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五)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做好学生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和使用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抓好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做好校外实习、见习生的教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实习生的中期考核;
  (七)做好新生的接待、报到工作,配合搞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
  (八)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的初审、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
  (九)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做好毕业生教育、档案整理、离校等服务保障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住房的分配、调整工作,管理好所属学生住房的营产营具及设施;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