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政工作 > 人事 > 正文

临床教师(护理学本科)聘任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临床教师(护理学本科)聘任制度

一、根据医院制定的《临床带教老师任职条件》,具有教师资格的护理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聘书,方能从事本科层次护生的带教工作。

二、带教老师的聘任程序:符合带教老师基本条件的护理人员,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的原则,填写带教老师申请表后,由护士长、科护士长提出推荐意见,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临床教师任职资格考核。经护理部综合考核,决定是否聘任及聘任带教层次。

三、带教老师任职资格考试包括:理论笔试(基础理论部分由护理部统一出卷,专科护理知识由科室护士长出卷)、跟班考评(由科护长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带教示范水平、讲授能力等)、素质评价(参考科室鉴定,进行思想素质、职业素质评价)

四、每次聘任期限3年,期满后重新按照申请→推荐→考试→审批的程序进行聘任。

五、新任职的带教老师须参加护理部每年举办的带教老师岗前培训班(附件四),通过较系统的培训,了解学生心理,明确教学目标,掌握临床教学方法,巩固临床护理理论知识,以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六、我校根据教学需要和医院实际,结合本人的教学能力及临床教学情况,对直属、非直属教学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部分教师,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