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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本科)实习临床带教老师任职条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护理学(本科)实习临床带教老师任职条件

一、本科护生的临床带教老师应为注册护士,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且在本专科工作3年以上者。

二、专业思想牢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行为,能为人师表。

三、热爱带教工作,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水平,考试成绩在科室名列前茅,临床经验丰富。

四、关心爱护实习同学,并有一定的组织及管理能力,能严格要求学生。

五、有较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能胜任本专科的理论授课任务,能规范地参与组织护理教学查房,能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能修改学生的护理记录,能参与组织和实施护理病历讨论和出科考试。

六、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应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必须有较强的护理科研能力,在公开出版的护理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