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第19-20周(2017年7月10-21日)为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现将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力抓好考风考纪
考场纪律是考试公平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强化学生诚信教育。
1.加强对监考老师的培训和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监考老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熟悉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文件:《南方医科大学课程考核和总结工作规范》(校教字[2015]4号)、《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字[2015]5号);熟悉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
2.加强考风考纪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开展考风考纪及诚信教育,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增强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请各学院辅导员于7月6日前到行政楼218室领取承诺书,组织学生签字后于7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发至邮箱172239284@qq.com,届时将签字页公布在教务处网站。
3.加强考场管理
每个考场安排不得少于2名监考人员,考试开始前5分钟宣讲考场规则,监督每一个考生将手机关机并放置到指定位置;必须考前组织考生按学号顺序或随机就坐(可教班主任或学习委员协助);考试中间不得离开考场,除非终止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如不严格执行考场规定,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通报和处理。
4.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和巡查
根据巡考安排和考场信息(附件1、2、3),学校组织教务处人员、学校督导专家巡视全校考场,各学院应组织分管教学及学生的领导、学院督导专家对本学期最后2周考试的考场进行纪律巡查。建议各学院辅导员对负责班级的每次闭卷考试进行巡考,坚决杜绝作弊行为。
巡考人员应在监考教师处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学院巡考情况(附件4)请于2017年7月2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考试中心。对监考不认真的教师应当场指出问题,并呈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将安排学生志愿者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和评价。
教室管理部门应于考前15分钟打开考场,并对有故障的座位或计算机提前标示;对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的计算机故障给予技术支持。
二、加强课程考核管理
各课程应通过课堂抽点名、课堂测验、课堂小组讨论、课外小组作业、期中测试以及实验实践作业等多种形式规范平时成绩的管理,期末闭卷考试在课程考核总成绩中的比例不得超过70%。平时成绩占比达到课程总评成绩10%以上的,必须有平时成绩的证明材料。
医学类课程期末试卷题型题量要求:不少于3种题型;2学分及以下的课程题量不少于80道,2学分以上的课程不少于100道,4学分以上的课程不少于120道,其中案例试题不应少于20%。其他课程根据课程特点参照执行。
任课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不能划范围、圈重点,尤其不能泄露试题或作暗示;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在试卷交接、印刷、保管等各相关环节须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三、成绩报送与补考安排
1.教务处于2017年7月26日(含)前提供答题卡判阅服务,请老师提前在答题卡上填涂好主观题得分。具体请联系王雷老师(电话020-61648683)。
2.请各单位在2017年8月4日前提交课程考试成绩。不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全校通报。
3.各单位提交课程考试成绩后,学生及家长可通过微信查询个人成绩及学习情况(扫描个人教务系统中右下角的二维码,绑定学号即可)。请各学院提醒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前准备好开学补考。
4.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补考。补考整体安排在9月1日以后,请相关教研室提前组织好试卷,相关课程教师及学生提前做好准备,详细安排将于9月1日前公布,同时公布成绩预警名单。
四、考核材料归档
2017年12月我校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课程考核材料是审核评估的重点检查材料。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及时完成本学期考试管理工作。务必在教务系统中填写《课程成绩分析单》,尤其是平均成绩低于70分或高于90分的课程(成绩提交前务必联系教务处王雷老师,电话020-61648683)。成绩单及分析单电子版(文件命名:课程名-班级名)教研室留存,并上交学院一份。学院将汇总的课程成绩单及分析单,连同学期课程清单(电子版)一起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学院-学期-成绩单材料)于 2017年8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邮箱16732112@qq.com)。
考核材料建档方法参见《南方医科大学课程考核和总结工作规范》,检查标准参见《南方医科大学试卷整理核查表》,具体见教务处网站相关文件:常用下载→教师用表→南方医科大学课程考核相关表格汇总。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流程,严守考核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要求组织清理考场,板书相关内容,板书“考试中禁止以任何理由随身携带通信设备(如手机),发现后认定作弊”并宣读。
3.对违纪作弊情况应当场登记《考场情况记录表》,向违纪作弊学生解释认定依据并监督考生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由监考老师写明情况,2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告知学生应于考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向教务处考试中心递交检讨书。务必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按时逐级上报。
4.已批阅试卷的分数除统分错误外严禁擅自修改或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