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开展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院本科生实施全程导师制。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副职院领导、各科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统筹和领导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聘任和考评导师等。
下设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教学秘书、教研办和学工办老师、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学生的分配、组织对学生和导师的考核等。
二、导师的聘任条件与工作职责
(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心于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管教管导,乐于奉献。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学科专业建设,掌握学科科研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导师应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导师应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教育学生刻苦学习和严谨治学。
2.导师应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专业,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培养计划指导学生生涯发展,选择专业方向、辅修专业、个性化选课和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等。
3.导师要做到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4.导师对学生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以个别指导为主,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制订指导学生的方案。建立导师与学生之间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包括见面交流、电话沟通、网络平台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导师每学期与指导的学生见面不少于一次。
5.引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6.指导和督促学生进行课外阅读。
三、导师的选配和考核
(一)学院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师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每名导师指导每个年级2-4名学生。
(二)按照师生双向选择和学院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12月底前为当年入学的新生确定导师。
(三)学院建立导师年度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和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价。
(四)因病假或事假三个月以上不能在校工作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由该学科主任代为指导。
(五)本科生导师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六)学院按每生4学时计算导师工作量。
四、学生的职责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二)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学期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三)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
(四)每学期要对个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小结。
(五)每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导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三)导师因工作调动、身体原因等不能完成对学生指导的,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调整。
(四)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