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我校为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将由学校组织推荐。为此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项目推荐方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由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四)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项目申报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倾斜。“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2. 我校推荐立项项目数145项,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数至少109项。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在研”项目是指2021年2月28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注意审查,如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四、项目评审
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在本单位挂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五、申报材料
1. 项目负责人需按各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等材料,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2.推荐和审核
各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各单位推荐指标总数的项目推荐到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推荐到市科技局。各单位应在5月28日前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推荐的项目数没有达到推荐指标上限,需尽早提交情况说明至学校科研院,以便科研院及时调剂推荐指标。
3.评审工作总结
推荐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需将项目评审工作总结原件(包括工作总结、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和立项推荐表的电子版和盖章版提交学校。学校科研院公示后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六、资助力度与实施期限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七、学校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
2021年4月14日9时。
(二)各单位提交截止时间
各单位根据分配指标,进行审查并组织项目评审。
1.2021年5月26日24:00前各单位网上推荐截止。
2.2021年5月28日17:00前将评审工作总结原件(包括工作总结、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和立项推荐表纸质盖章版交科研院、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发邮件至664220551@qq.com。
3.2021年6月21日下午5:00前,各单位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含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盖章、签名、电话、日期等需齐全,胶装)至科研院存档。
(三)学校提交时间
2021年6月7日,学校在阳光政务平台审核提交推荐项目,上传相关资料。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立项推荐表(二级单位)
2、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推荐立项分配表
3、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征集和遴选实施方案
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刘畅,许宏;联系电话:648440,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