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 > 正文

转发科研院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的通知》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实施期检查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局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采用会议评审或现场检查的方式。我校项目见附件1《2022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清单(第二批)其中序号第2—37项去年已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只需提交自查报告,不安排抽查(详见附件1的备注栏说明)

  、检查流程

  为进一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负担,自查环节不再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项目自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单位自查与组织检查

  1.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系统(https://sop.gzsi.gov.cn)按操作指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执行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填报时间2022年6月3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2.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在系统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

  3.市科技局审核材料后安排抽查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在专家检查时提供,纳入现场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具体安排请留意短信或邮件通知。

  ()公布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公布项目检查结果,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限期整改。

  1.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提交整改报告。

  2. 市科技局安排再次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

  3. 整改结束后,在阳光政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

  四、联系方式

  (一)各计划(专题)咨询。

  1. 产学研结合处:吴渊清,83124065;

  2. 基础研究处:李磊,83124052;

  3. 高新技术处:杨欣卉,83124132;

  4.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夏万志,83124147;

  5. 交流合作处:邝敏玲,83124168。

  (二)综合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朱继团,83124039。

  (三)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业务咨询:席红梅,010-62169621,18500041275。

  (四)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业务咨询:潘子明,83588281。

  (五)技术支持:阳光政务平台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83124014、400-161-6289。

  以上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2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清单(第二批).pdf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pdf

     3.项目经费决算表(样式).xls

     4.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样式).xls


科研院

2022年5月25


联系人:邹婷婷,电话:6164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