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并就组织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行动方案》确定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其中与我校专业相关的是海洋生物专题:
(1)支持方向:重点项目支持针对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感染性疾病、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创新药物研发,生物材料、检测试剂、酶制剂、疫苗等新型海洋生物制品研发,海洋珍稀濒危物种(中国鲎、黄唇鱼等)的繁育、增殖养护及开发利用。一般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功能食品、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经济藻类的开发及应用,生物毒素的检测及开发利用,海洋药物先导物的发现和成药性评价,红树林种养模式研发。
(2)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约35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500-7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一般项目200-3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二)支持方式
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专题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支持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1.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 点实验室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各附属医院单独申报;同一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
2.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 3 家、不超过 5 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不超过 3 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按实申报。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非财政资金),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4.项目负责人要求: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1 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2 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重点项目或2 项以上(含2 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2018-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4)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资金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
6.安排项目管理经费不超过600 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审、日常监管、验收考评等事项;最终支持项目个数、经费额度根据省财政实际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7.其他申报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函(格式见附件2-1);
(2)项目申报建议书(详见附件2-2)
2.因项目限项,每个二级单位限报1项(不分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务必于9月22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院邮箱,我院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
3.通过遴选的项目需准备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8 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huangyuan.smu@qq.com,每个项目注明“XX 专题重点或一般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
科研院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黄媛,61647521,邮箱:huangyuan.smu@qq.com)
附件:1.2023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指南附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