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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我省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服务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计划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项科学考察、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科学数据中心等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过推荐、形审、评审等程序择优产生立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机构。

(三)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请人及二级学院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00~10月17日17:00,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17:00。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专题一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领域为:数理与前沿交叉、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网络、数字经济、量子科技、现代工程技术领域。申报时需按指南指定领域进行申报。

(二)本次申报与我校较相关的主要为专题七 科学数据中心。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话:020-83163930,邮编:510033)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叶小刚,020-83163838、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项目管理咨询):陈树敏,020-83163451;苏国彬,020-83163476

学校科研院:何健敏,020-62789171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