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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提升建设质量水平,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处于运行期的350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省重点实验室在成果贡献、科研项目、人才队伍、管理运行、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建设成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主要考核评估指标见附件2、3。

三、考评结果及运用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个等级。考评优秀、良好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并予一定数额的运行经费资助;考评合格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省重点实验室序列;考评基本合格的实验室,限期1年整改;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四、材料要求

(一)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按照要求提供考评材料。

(二) 所述建设成果应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并依托实验室科研条件、以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为主产生,且署实验室名称。

(三) 同步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要提交真实性承诺函。

五、时间安排

(一) 各省重点实验室及二级学院提交时间:2022年9月26日9:00至2022年10月9日17:00。

(二) 学校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17:00。

六、业务咨询

(一)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二)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评估业务咨询):赵晓萌,020-83163463

(三) 学校科研院:何健敏,020-62789171

(四)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