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提升建设质量水平,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处于运行期的350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省重点实验室在成果贡献、科研项目、人才队伍、管理运行、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建设成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主要考核评估指标见附件2、3。
三、考评结果及运用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个等级。考评优秀、良好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并予一定数额的运行经费资助;考评合格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省重点实验室序列;考评基本合格的实验室,限期1年整改;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四、材料要求
(一)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按照要求提供考评材料。
(二) 所述建设成果应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并依托实验室科研条件、以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为主产生,且署实验室名称。
(三) 同步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要提交真实性承诺函。
五、时间安排
(一) 各省重点实验室及二级学院提交时间:2022年9月26日9:00至2022年10月9日17:00。
(二) 学校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17:00。
六、业务咨询
(一)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二)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评估业务咨询):赵晓萌,020-83163463
(三) 学校科研院:何健敏,020-62789171
(四)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