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现已发布,具体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及相关注意事项(附件1、2、3),并按照本通知中各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集中受理期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时间节点:具体时间安排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4)。
注意:我校2023年国家基金集中受理期项目正式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6:00,此后不再受理申请书以及任何有关申请书修改的相关事宜!
2.形式审查要求:各二级单位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级单位申报函及清单(附件5,学院领导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及本单位申请书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装订,需为系统提交正式版,草稿版申请书将不予进行形式审查)统一交到学校科研院进行审查,过期将不予受理。
注意:不在汇总表清单内的申请书将视为无效申报,科研院不受理任何个人提交的申请书。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相关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各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后,遴选适合自己的申请类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是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直接责任人,须确保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支撑材料符合事实,真实有效,无错误、无虚假,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对提交后的申请书正文部分和数据库中(包括当年申请的和往年申请获批和未获批的)各学部、各类项目申请书进行相似性比对,并将相似性比对结果反馈给评委或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2. 本年度新增与职称相关的限项规定
(1)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本年度新增要求,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自查)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2023版)。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代表性论文不再标注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请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信息,不得篡改顺序(附件需要上传代表性论文PDF全文、专著上传含有作者信息的PDF格式页面)。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
6. 项目申请阶段可无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仅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名称及拟外拨资金比例进行简要说明;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签订的,可参考附件9学校合作研究协议模板。
7.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管理专项项目实行经费包干,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实行预算制,需编制项目预算。预算制项目申请人请研读附件6《预算表编制说明2023版》,结合项目批准资助额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基金委单独核定。
8. 关于动物和医学伦理审查、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办理相关要求见附件7。
(1)医学科学部(H代码下):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请申请人和各二级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不予资助。
注意:其中“医学科学七处”规定:涉及人和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医学伦理与动物伦理分开提供)。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2)生命科学部(C代码下):“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3)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不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不用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9.导师同意函、同行专家推荐信、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联合申报协议、关于非大学在编人员依托大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协议书及单位同意函等相关附件模版见附件8。
10. 根据本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如获得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执行期内不得变更依托单位,因而请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2023年基金时,请结合在站时间、出站后实验条件保障等情况,灵活选择项目研究年限。
11. 为提高申请书质量,科研院将继续推行“帮扶计划”,组织被帮扶人员和帮扶专家对申请书进行一对一的指导,被帮扶人员需至少在帮扶专家指导下完成3-4轮次的申请书修改完善。请参加帮扶计划的人员遵守“帮扶计划”进度安排,科研院将由专人定时进行随访。
12. 填写指导视频及形式审查自查表科研院正在制作中,完成后将由各二级单位转发至申请人,便于指导申请书填报及申请人自查。
三、 各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2023年度国家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申报工作时间表,保证项目申报书的按时提交,未按学校要求时间节点提交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同时应高度重视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特别是组织好项目负责人的自查和二级单位协查工作。
2. 请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制度建设。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书是否合规、完备和真实负有主要责任。
3. 为更好地审核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申请书,避免形式审查不通过,非直属附属医院请于2023年2月17日(快递到达时间,而非邮寄时间)上报纸质申请书。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基金委信息中心统计,每年3月1号—5号;每天11点—12点,16点—17点,22点—23点为基金系统在线填报的高峰期,为避免网络堵塞,请申请人尽量避开在这些时段进行填报。
2.本年度科学基金申报政策有不少变化,上述如有未尽或不明之处,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
3.如在填写中遇到问题,可先查阅ISIS 右上角“常见问题”。
五、业务咨询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 黄媛 胡友坤
联系电话:020-61647521/61648163
邮箱地址:huyoukun@smu.edu.cn(寒假期间咨询业务使用)
办公地点: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16
关于申报信息系统出现的技术故障或问题,请致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系统服务热线:010-62317474,或发送邮件至系统支持邮箱:support@nsfc.gov.cn。
附件:
1. 如何填报2023年度项目项目申请书
2.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
3. 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重要提醒
4.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5. 二级单位申报函及清单
6. 预算表编制说明2023版
7. 伦理审查、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办理须知
8. 相关附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