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妇幼保健院“以才引才”奖励方案
一、目的:
1、鼓励人才的内部流通,加强信息共享;
2、提高内部推荐的积极性,拓宽医院人才引进渠道;
3、缩短招聘周期,及时、快速收集相关人才信息,为医院发展提供快捷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适用范围:
奖励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
三、试行时间:
从即日起。
四、奖励原则:
1、医院欢迎所有员工为医院推荐优秀人才加盟本医院;
2、医院将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公平、公正的考评,并在同等资历条件下优先考虑由医院员工推荐的候选人;
3、被推荐人必须成功录用(需注册到我院)且服务一定期限后,立即给予推荐人相应物质奖励。
五、奖励方案:
推荐对象 |
奖励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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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发放 |
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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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医师(临床、影像、麻醉、病理等) |
人民币5000元/人 |
被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后,奖励推荐人第一笔奖金,发放时间为试用期结束的次月;被人转正后工作满十二个月后,奖励推荐人第二笔奖金,发放时间为转正后的次月。 |
执业医师(且取得规培证书) |
人民币10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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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人民币20000元/人 |
说明:所有奖励必须在被推荐人通过试用期考核,且服务一定期限后,奖励才能在绩效中予以体现。
六、推荐流程:
1、推荐人同被推荐人一起前往人事科直接面试,由招聘成员审核被推荐人是否符合面试条件,如符合则按照医院正常招聘流程给被推荐者填表、面试;
2、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简历发到医院人事科内部邮箱。主题一定要标明“内部推荐”,或将简历直接送人事科。人事科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回复推荐人,如条件符合则按上述程序操作。
七、推荐规定:
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参加推荐的岗位有:医师;
2、被推荐人员必须是第一次前来医院应聘;
3、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需符合本医院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经验、技能等要求);
4、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5、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6、被推荐人员需年满18周岁;
7、被推荐人员非猎头及人才市场推荐的人员;
8、被推荐人员的简历为非以往人事科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简历。
八、其 它:
1、该奖励制度由人事科全程监督执行,并由财务部门协助实施奖励办法;
2、该奖励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