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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765)和《南方医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209)(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遴选原则

   本次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程序公开,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学科范围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三)遴选条件

   本次导师遴选条件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校研字〔2018〕43号)、《关于规范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研院字〔202013号)和《关于公布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件的通知》(校研字〔2020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遴选人员范围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接受我校直属单位(含直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与我校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接受具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资质的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人员申报,且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本单位所具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相一致。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只接受具备能满足专业学位(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研究生培养实践训练实际需要条件的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专业只限学校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申报,公共卫生、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只限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和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单位人员申报。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是我校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要求,从培养方案实际需要出发而设立的一种导师岗位,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开展遴选工作,人员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二、导师认定

(一)认定条件

   本次导师认定条件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校研字〔2018〕43号)、《关于规范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研院字〔202013号)和《关于公布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件的通知》(校研字〔2020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任职周期满4年的导师均需参加考核认定,其中满足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绩效评价认定的本校A类和B类人才免评认定(附件2),参加考核认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3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01015日前,申请者填写与申报相对应的《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附件5)和《南方医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6),并附有效证明材料(职称、学位证书、论文、项目批文、论文收录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提交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初审。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之外的申请者须同时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填写(更新)有关信息。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yjsxt.smu.edu.cn/

2.20201020日前,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3.202011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组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答辩,审议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将评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一式一份)及《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度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7)、《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度拟新增(认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

4.2020121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初步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2020122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

四、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

因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凡符合我校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跨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附件9)、《南方医科大学转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附件1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有关程序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跨转学科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内容(论文、研究课题)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成果内容与所申报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一律视作无效。

2.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一律视作无效。

3.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等要求的“近三年”规定,起算时间为20181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12月31日。

4.凡提交在《Oncotarget》、《Medcine》、《Scientific Reports》和《Plos One》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作为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作无效材料。

5.破格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答辩。

6.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按新增程序申请。

7.各单位应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及时掌握导师动态,凡因退休、离职离岗、去世或其它原因无法胜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者,按要求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1),10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8.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同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程序严谨、公平公正,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六、补充说明

1.以上通知均转发自研究生院官网,请需要进行遴选及认定的导师们按照通知具体要求在时间截点前提交材料。

2.学院及医学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方医科大学生命科学楼8楼中圈教研办;联系人:陈老师、旷老师;联系电话:62789136。

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765)详见附件12。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免评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考核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南方医科大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

6.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申请表

7.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度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8.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度拟新增(认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9.南方医科大学跨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

10.南方医科大学转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

11.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

12.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南方医科大学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