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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新增入网设备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3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运行正常、性能指标良好的大型科研仪器原则上均需加入学校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涉密仪器设备除外。为进一步扩大平台开放设备体量,规范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开展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新增入网设备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工作

(一)新增科研仪器入网范围及要求

1、新购入或已购入的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

2、新购入或已购入的30万元以下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科研仪器;

3、已购入的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若仪器已达报废年限的,原则上不再加入共享平台;

4、申请加入共享平台设备需具有准备完整的资产编号;

5、申请加入共享平台设备需已安装与共享平台匹配的智能控制器或已上报智能控制器采购计划。

(二)工作流程

1、各单位组织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入网申请表》,审核汇总后,报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初审;

2、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审议;统一公布实施。

二、科研仪器收费标准申请工作

(一)科研仪器收费标准申请范围

1、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的,由各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

2、调整科研仪器收费标准的,各单位应根据科研仪器运行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

(二)工作流程

1、各单位组织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提出收费标准方案和测算依据,提供至少3个单位(含校内单位)同类设备收费价格对照,在本单位网站将收费方案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后,提交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初审;

2、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收费标准申请(含公示结果截图)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审议;

3、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拟收费情况汇报,集中审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统一公布实施;

4、收费标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收费标准;若更改,需提交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报送要求

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的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受理一次,请各单位于12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fysbc@126.com。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入网申请表》

      2.《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

      3.《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