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园区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帮助园区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减免租金,现将相关减免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减免对象

2022年承租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园物业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 减免措施

减免20226月、7月、8月相应租金,其余费用(包括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等)正常缴纳。如合同有效存续期不在6月、7月、8月的则按政策规定协商减免。

三、 申请条件

1.承租企业应当是服务业企业,根据园区企业签约主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符合《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第三产业(服务业)所属行业。

2.承租企业应当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详见附件2)所划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承租企业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且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行为。

4.承租企业现行有效房屋租赁合同起始日期为61日(含)之前。

四、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时起至74日下午5:00前,由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向科技园公司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具体申请流程

(一)承租企业按要求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科技园公司:

1.减免租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带有税务机关电子印章或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4.202112月社保缴费人数证明(须带有税务机关电子印章或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5.承诺书(附件4)。

202211日之后办理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企业的,提供20225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须带有税务机关电子印章或加盖税务机关印章)和5月社保缴费人数证明(须带有税务机关电子印章或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按照材料要求签字盖章

(二)科技园公司对提出租金减免申请、提交资料的企业进行核实,请企业指定专人对接。

(三)经审核符合减免政策的,科技园公司通知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与科技园公司签订《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减免补充协议》(附件5)。

六、其他事项

1.科技园公司保留对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及学校政策调整的,科技园公司有权进行调整。


附件:

1.《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

3.减免租金信息统计表

4.承诺书

5.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减免补充协议



广州南方医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2022629


上一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入口

下一篇:处置拍卖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