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各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筹):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2〕4号)要求,为确保我校相关工程研究中心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就验收及延期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申请验收

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请各中心对照立项批复时间,凡筹建期将于2026年4月至6月届满的,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二、延期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建期或延长期满未完成任务的,将取消资格且不得再以“工程研究中心(筹)”名义开展工作。确需延期的中心,须在筹建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即2026年5月30日前),将书面延期申请报送至主管部门,并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三、规范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工程中心如需变更建设目标依托单位中心负责人等重大事项,需向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履行审批手续,主管部门批复后报省发改委及学校科研院备案。恶性肿瘤硼中子俘获治疗技术与应用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为东莞市发展改革局;精准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

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按期通过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学校后续科研平台申报与推荐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能按期通过验收或验收结果不佳的单位,学校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其他新增科研平台,并在后续各类科研平台的推荐申报中不再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

   1.到期工程中心名单

   2.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