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省级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项目结题验收管理,集中开展2021年下半年结题的省级课题验收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截至20211230日到期且尚结题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项目(清单见附件9。如果项目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规定延期的,可以在项目到期前在阳光政务平提交延期申请。

二、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申请及组织验收两个环节。

(一)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1. (经费≥10万)科技收录报告:在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科技报告(类型选最终报告),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生成。请按系统提供的模板认真填写。

2. 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附件1),并加盖财务章(注意!根据省基金委12月最新要求,省自然项目的财务决算表需加盖医院财务章及医院科研处章后,再加盖学校科研院章及学校财务章)。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3.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附件2):报告封面需加盖学校公章,盖章OA由科研院统一申请后将ID告知各二级单位科管。

4. 项目成果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论文、专利、培养人才证明等,成果数量需与合同一致。成果一览表中列出所有成果。

5. 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6. (仅省科技计划项目需要)恪守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或医院公章(附件3)。

7. (仅5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经费支出凭证:按照每项经费科目,提供单张金额前五名的凭证(记账凭证、发票)。


(二)验收

1.验收申请通过后,省自然项目将由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统一组织验收,请项目组按基金委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验收。

省科技项目将视类型而定由学校或专业机构组织验收,由学校验收的请项目组推荐三名符合要求的在库专家,通过二级单位科管提供给科研院进行验收;由专业机构验收的项目,请项目组按专业机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会议验收流程及材料见附件7)。

2.组织验收单位完成验收后,项目组需在阳光政务平台的项目验收书中上传验收意见等材料,提交验收书,方可完成验收。

由学校验收的项目,项目组需上传:项目验收评审意见表(附件4)、验收专家诚信承诺书(附件5)、项目目标完成一览表(附件6)。

由专业机构(包括基金委)验收的项目,项目组需上传:专业机构返回的项目验收评审意见表。


  验收工作安排

请附件1及附件2中尚未结题的项目于11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书。由学校验收的项目,12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验收流程;由专业机构验收的项目,请课题组在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后,及时填写提交验收书。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020-61647521

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04



  科研院

20211123


附:待结题清单中各“验收状态”代表意义及项目组应尽责任:

--:尚未开始填写验收申请书,请项目组尽快填写提交

验收申请书_填报中:验收申请尚未提交,请项目组尽快提交

验收申请书_退回修改:验收申请提交后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请项目组按审核意见尽快修改后提交

验收申请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验收申请已提交至科技厅,项目组需及时跟进审核情况

验收申请书_已受理:验收申请材料合格,已被科技厅受理。下一步科技厅将指定验收机构,请项目组及时跟进验收进度。如指定验收机构为大学,请按附件要求提供专家名单及验收意见;如指定验收机构为专业机构,请按专业机构要求准备材料。

项目验收_填报中:验收书尚未提交,请项目组尽快提交

项目验收_退回修改:验收书提交后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请项目组按审核意见尽快修改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