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要求,落实“八项规定”,要深刻理解深化与坚持的辩证关系。笔者认为,这既是对前段时间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上取得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作风问题顽固性和反复性的深刻提醒。
“坚持”,就是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八项规定”中明确的虽是党员干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但剑指党员干部积习日久的沉疴,直面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这些事情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八项规定”的出台,得到了人民群众、党员干部的广泛支持和拥护。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这项工作,抓一抓就有效,松一松就反弹。所以,落实“八项规定”,必须经常抓、长期抓,不能因为有了一点点成效,看到一点点变化,就弃之不抓、抓而不实,要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
“深化”,就是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八项规定”不是我们抓作风建设的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是我们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第一步。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八项规定”开局良好,成效初显。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群众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作风问题也呈现出诸多新特性,并开始由“地上”转为“地下”,改头换面后继续腐蚀我们的党员干部,危害党群关系,削弱我们党的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严厉的惩戒,来做好深入细致的“深化”工作,坚决杜绝作风问题反弹的情况发生。
不坚持就不足以深化,不深化也就无以坚持。深化与坚持的辩证关系,是辩证唯物主义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在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不深化,后续工作就跟不上,前期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就会付之东流;不坚持,深化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就容易迷失方向,甚至走入“死胡同”。只有在坚持的前提下不断深化,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也只有在深化的基础上笃定坚持,才能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作风建设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