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减少资源浪费,维护良好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为校区和全校性集会及正常教学提供室内场地保障,除因天气等原因外,能在室外的体育课原则上不安排在体育馆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场内活动。
二、使用体育馆举行大型活动,需列入学校周工作计划, 或校领导批准。
三、除课表安排的正常教学外,使用体育馆需填写申请表,附相关呈批件,按规定审批。
四、千人以上的活动,校内人员参加的,使用单位必须报大学保卫处;校外人员参加的,使用单位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五、体育馆禁止一切非法、违法活动,使用单位领导对活动组织管理和安全工作负完全责任。
六、进入体育馆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公德、爱护设施、保持卫生、维护良好的秩序。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宠物进入,严禁穿钉鞋进入体育馆。
八、活动过程中,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
九、使用体育馆内的空调、音响、灯光等重要设备时, 必须经批准并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非学校重大活动原则上不使用空调等重要设备。体育馆有偿使用参照大学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顺德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管委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