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区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游泳馆的良好秩序和清洁卫生,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游泳馆游泳,必须着泳装。
二、 凡进游泳馆游泳必须持学校或市、区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健康证,否则谢绝入场。
三、皮肤、传染、癫痫、心脏病等病史患者及酗酒者,一律禁止下池游泳。
四、对外开放时,持《健康证》购票入场。
五、 下池游泳前需先更衣淋浴,再经消毒池方可入池,严禁在池内跳水、潜水、玩球和打水,不得影响他人游泳。
六、 下池前应看清池边水深标识,凡身高在1.1米以下或不会游泳者,不得进入标准池,游泳不熟练者不得到深水区游泳,1.1米以下儿童游泳需由家长陪同。
七、 注意公共卫生,不在池内吐痰、大、小便和丢杂物,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
八、 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存放在贵重物品保管处。
九、进入游泳馆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游泳馆管理规定。
十、游泳馆有偿使用参照大学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一、本规定由顺德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管委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