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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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鉴定协会专门研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规范

三月 07, 2013

  2012年12月27日,广州市司法鉴定协会(以下简称市鉴定协会)召集我市现有法医临床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召开了执业规范座谈会,主要讨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采用的技术标准、评残时机的判定、司法鉴定报告书的书写规范等问题,会议还邀请了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检察院技术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省司法鉴定协会有关领导参加。

  会上,各司法鉴定机构代表积极发言、讨论热烈,各参会领导从各自立场说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并对可改进之处予以了具体指导,达到了充分沟通的目的,统一和消除了行业内分歧,成效显著。会议对以下主要问题形成共识,市鉴定协会将在会后印发有关文件执行会议决议:一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国标”(或称“道标”),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 18667-2002》条文较粗,实用性不强,而“省标”即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以下简称省鉴定协会)颁布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试行)》是对“国标”的有益补充,应予以执行,对其不完善之处各司法鉴定机构可于会后提出对“省标”的书面修改意见,市鉴定协会汇总后报省鉴定协会。二是对关节测量度的把握、评残时机的判定以及评残涉及的精神状态鉴定等,均执行上级管理机关和省鉴定协会有关规定,今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培训将着重对相关内容的讲授。三是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是否需附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的问题,会议决定暂时不附,会后由市司法局、市鉴定协会与本市公检法机关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