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02-17 16:50:45
各系、所、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院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已于2025年2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缓授学位、并拟于2025年春季学期申请补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拟于2025年春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学历教育(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同)博士、硕士研究生;
3.拟于2025年春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位论文准备阶段
1.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1)拟于2025年春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smu.edu.cn/)提交学位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用于相似性检测)、填报学术成果信息,并由导师完成审核。相似性检测安排分别在3月1日和3月13日,检测前需提交导师签字版的《导师查重知情同意书》,检测后需提交导师签字版《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审核表》。学位论文相关格式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格式规定》。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供两轮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详见《2025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安排》。如因论文改动较大确有进行第三次相似性检测需要者,可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分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第三次相似性检测。
2.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在完成初审后,提交校学位办进行复审。未通过资格审核者立即中止答辩申请流程,不予进入后续环节。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5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指南》和《2025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南》。同等学力申博人员提交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实验原始记录,由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实验原始记录进行评审。无故不提交实验原始记录或评审结果不合格者,视为答辩资格审核不通过。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材料时间:3月6-12日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材料地点:生科楼5-2-2
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待具体通知
3.学位论文预答辩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申博人员和抽检的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其他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安排参照《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二)学位申请阶段
1.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
2025年4月1-5日,所有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smu.edu.cn/)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并由导师完成审核,同时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导师盲审知情同意书》。盲审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参考《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格式规定》。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5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安排》。
2.学位论文答辩
2.1具备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2)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实验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查。
(3)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资格审核、相似性检测、预答辩和论文评阅等环节。
(4)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校研字〔2015〕56号)文件中学位申请相关内容的要求。
(5)凡未经批准擅自答辩者,答辩结果无效。
2.2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拟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须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经培养单位和学科导师确认后,相关日程安排一旦公示,不得擅自变更。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具体请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2.3答辩时间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最迟应在答辩前1周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双盲评阅结果在预定答辩时间前仍未返回者,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提前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提前进行答辩。如本学期未通过双盲评阅,则该次答辩结果无效。
3.学位申请与审核
3.1申请学位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符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校研字〔2013〕10号)或本学科专业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要求,且导师和研究生的单位署名符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的要求。
(具体文件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中“相关文件”栏目:http://yjs.smu.edu.cn/xwsq/xgwj/1.htm)。
3.2有关要求
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准予毕业并暂缓授予学位,不需另行申请。暂缓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补授学位。申请时间应在被暂缓授予学位之日起三年之内,且不得超过学校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超过时限者,学校不予受理补授学位申请。
3.3补授学位
在2025年2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暂缓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如已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可于2025年5月申请补授学位。
所有申请补授学位人员需提交附件中的《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1份(应有导师签名)、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6份,其中学位论文应再次修改,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答辩后完成的实验数据和学术成果等相关内容。
补授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
四、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
2024年下半年已毕业的研究生,如有意愿参加2025年春季学期毕业典礼,可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向所属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分委员会进行具体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或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如尚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再次评阅或答辩;如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或再次评阅仍不合格、或再次答辩仍未通过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二)经《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认可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阅,但必须安排论文评阅。
(三)毕业和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毕业、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四)6月30日前,所有获授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应将学位论文最终版的PDF文件(和纸质版保持一致,版权页需签名)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科研办
2025年1月27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1647799)
附件: 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申请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