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04-17 19:30:18
各系、所、中心: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校设字﹝2020﹞1号)文件要求,教学科研预算经费下采购设备,各单位和经费负责人按照随报随采方式申报,拟采购设备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经费审批权限报批,立项通过后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采购管理系统上进行计划填报,将根据经费来源及设备品目等申报信息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后执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经费需为学校财务处下达的教学科研预算经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拟采购设备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经费审批权限报批,立项通过后,在设备采购管理系统随时填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先开通OA系统账号,可联系学院党政办。按照学校经费审批权限自行立项,立项后方可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采购管理系统上进行计划填报,未经立项不受理设备采购计划。
2、经费立项文件请参考《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南方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校党字﹝2020﹞11号)、《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7﹞30号)、《南方医科大学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暂行规定》(校财字﹝2010﹞443号)等(详见附件2)。
3、设备采购经费立项程序请进入OA系统中“发起申请”,选择流程类别“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进行立项申请。
4、按照学校经费审批权限报批立项后,用户在设备采购管理系统填报设备采购计划时,请上传完整的科研项目经费立项文件及设备采购经费立项文件。
四、操作指引
可在学院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中查看具体操作指引
附件:
科研办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