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11-05 19:40:44
各单位:
根据《研究生优质生源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医工字[2021]4号)规定,现开展2021年优质生源培育计划实施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导师遴选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或博士学位,且具有适合相关专业拔尖学生培养要求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具备开展科研实践的资源和条件;
3. 具有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参与一门专业课程教学。
二、科研导师的认定和聘任
1、科研导师在11月10日前提交《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方案》,提交链接;
2、学院组织专家对培育方案进行评审,科研办发布通过资格认定的科研导师名单,颁发证书。
三、学生遴选条件
2019级学生在11月10日前在链接中报名,申请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成绩排名列专业(方向)前20%或所在班级为本硕连读班;
2、本科期间在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团队项目排名前3),且学分绩成绩排名列专业前40%;
3、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中文科技核心期刊或SCI、EI论文,且学分绩成绩排名列专业前50%。
四、实施
1、学院将在11月12日公布当年度科研导师遴选结果,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及专业填报《双向选择接收表》,自行选择2名导师,与导师商定后先行到课题组进行交流,交流时间为每位导师课题组不超过2周。
2、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确认接收。学生最终确认选择1名导师,导师同意接收并签字确认后,学生将《接收表》上交科研办存档。截止日期为12月8日。
3、科研导师应组织对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对指导学生进行教育科研能力阶段性总结鉴定,为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提出推荐意见。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应终止培养计划。
附件材料:
1. 【2021】-医工字4号-关于印发《研究生优质生源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