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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开具动物合格证的温馨提示
来源:
作者:
日期:2013/06/25
浏览:
关于及时开具动物合格证的温馨提示
1. 购买动物应及时索取《动物合格证》,少量多次购买的可以保留
发货单(黄色)
,集中一次开具,但
落款只能是开证时的日期。
2.开具《动物合格证》时,请提供购买单位、动物实验单位的名称。《动物合格证》一旦开出,请在二十天内到动物实验单位登记动物实验名称、课题负责人、经费来源,过时无法在网上开具《动物实验证明》。
3. 利用我单位的动物实验部进行的实验,结束后必须即刻结账并开具《动物实验证明》。
4. 所有证明必须妥善保管,以免影响以后的论文发表、成果申报评奖等。
友情链接:
南方医科大学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广东省实验动物检测所
The Jackson Laboratory
Charles River
AAALAC
ICLAS
技术服务:
SPF动物实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