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填写“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动物实验证明”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广东省科技厅下属的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4年2月14日向全省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下发了“关于在我省规范填写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动物实验证明的通知”(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科研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作如下规范:
(1)所有在实验动物中心购买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实验动物中心将在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动物实验证明”中详细填写“二级学院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2)所有需要外购的实验动物必需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的单位购买;
(3)学校各二级学院所有从事科研动物实验的场地必需取得广东省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且从事动物实验的人员要取得相应资质。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将于3月6日正式实施。
(4)所有在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科研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在动物实验结束后必需及时到实验动物中心开具“动物实验证明”并妥善保管(因广东省于2012年就已采用电子管理系统无法补开),以备以后科研成果报奖所用。
附件1:关于在我省规范填写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动物实验证明的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14年3月5日
科技处联系人:张虹,电话648492
实验动物中心联系人:袁进,电话78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