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激发学校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内在活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周四全天为党员活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视情作出适当调整。
第二条 党日活动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应充分利用党员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因地制宜开展党员活动。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能超出本市城区,如超出范围活动须按规定逐级报批。
第三条 坚持全覆盖、齐参与。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日活动。根据不同活动主题,可以视情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参加。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的党员活动日。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
第四条 党员活动日内容包括:
(一)学习教育。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历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注重发挥党员教育系列平台作用,落实党员教育制度和学习计划,开展特色活动。
(二)党员管理。以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重点,突出党性锻炼,教育引导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三会一课”、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及结对帮扶等工作,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三)民主议事。以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为重点,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通报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组织党员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进行民主讨论,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
(四)主题实践。以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为重点,结合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广泛开展以岗位练兵、志愿活动、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关系。
各基层党组织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党员群众需要,自主确定其他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活动主题。
第五条 党日活动要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要处理好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要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确保党日活动质量高、效果好。
第六条 严格党日活动纪律,坚持考勤记录制度。
第七条 把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组织开展党日活动情况作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机关党委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督查指导,防止出现随意变更、缩减活动时间或简单以工作会议代替党员活动日等问题。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共南方医科大学直属机关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